預付式駕培合同無故解約 花溪法院判學員擔責止損
2025年06月05日11:30 |
在汽車駕駛需求激增的當下,駕校與學員間的退費糾紛屢見不鮮。近日,花溪法院審結的一起駕駛培訓合同糾紛案,為預付式消費糾紛敲響警鐘——學員因自身原因單方解約,需依法承擔相應損失。
2024年5月12日,易女士與貴陽某駕校簽訂《貴陽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報名參加自動擋小型汽車駕考培訓,支付4000元培訓費及20元體檢費。隨后,易女士順利通過科目一考試,并完成兩次場地訓練。然而,因身體突發不適,她向駕校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額退費。協商未果后,易女士將駕校訴至法院。
庭審中,駕校方出示培訓記錄及成本清單,指出已為易女士安排教練教學、場地使用等服務,存在實際運營成本。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易女士因健康原因終止培訓事出有因,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合同履行的相關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單方解除合同需賠償守約方損失。最終,法院結合駕校已提供的服務、實際成本支出及市場行業標準,判決扣除合理服務費用與違約金后,駕校退還剩余款項,同時駁回易女士全額退費訴求。
“此類糾紛的根源,多在于學員沖動消費、忽視合同細節。” 主審法官介紹,駕培行業普遍采用預付式消費模式,部分學員因未充分了解合同中關于退費、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或對自身履約能力預估不足,導致爭議頻發。法官特別提醒,消費者在簽訂預付式合同時,務必逐條研讀退費規則、違約責任等核心條款,理性評估培訓需求與個人履約能力,避免因盲目簽約或隨意解約造成經濟損失。(胡蘭)
(責編:敖嘉鈺、陳康清)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