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轉貨物滅失誰來擔責?花溪法院明確責任邊界
2025年09月10日16:08 |
貨物運輸環節,托運人、承運人、收貨人各自承擔不同的義務,貨物準時安全送達,需要各方當事人各盡其責,但若貨物滅失,責任誰來承擔?
案情回顧
文某公司通過某APP平臺下單,委托將一批貨物運至拉薩。肖某系該平臺注冊司機,承接該訂單后,至指定地點裝貨并啟運。運輸途中,肖某將部分貨物分轉給另外兩名司機運輸,其中一名司機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貨物滅失。文某公司遂向花溪法院起訴肖某及該APP平臺公司等主體,要求賠償貨物損失20余萬元。
法院審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規定,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原則上應親自完成運輸任務,未經托運人同意私轉委托他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自身運輸義務,構成違約,法院最終判決肖某向文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建議
托運人在選擇運輸合作方時,應明確約定運輸流程、轉委托限制等條款,運輸過程中需密切關注貨物狀態,并妥善保存訂單信息、溝通記錄等證據,如發現違規私轉行為,應及時交涉并依法維權。
承運人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確需轉委托需提前獲得托運人書面同意,否則需自行承擔違約風險,同時應規范運輸操作,履行合同義務。
平臺方應完善平臺規則,嚴格約束司機的私轉行為、加強審核監督、留存交易數據,并在糾紛處理中積極協助事實調查,以降低平臺涉訴風險及用戶損失。(陳春美)
(責編:敖嘉鈺、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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