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表彰150名個人、60個集體 首屆貴州科技創新爭先獎評選表彰工作開展
省直有關單位,中央有關駐黔單位,各市(州)科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屬有關科研機構,省科協各所屬科技社團,高校、企事業科協:
為激發廣大科技工作者創新創造熱情,引導他們積極投身圍繞“四新”主攻“四化”主戰略、實現“四區一高地”主定位,為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展現貴州新風采作出新的貢獻,經研究,決定開展首屆貴州科技創新爭先獎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額
貴州科技創新爭先獎面向全省科技工作者共評選表彰150名個人、60個集體(團隊)。包括4個獎項,獎項設置和表彰名額如下:
(一)貴州省青年科技獎30名;
(二)貴州省科普工作先進個人80名、先進集體50個;
(三)貴州卓越工程師獎20名個人、5個團隊;
(四)貴州科技創新獎20名個人、5個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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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選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堅定,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祖國,作風廉潔,遵紀守法。
(二)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國家戰略需求和貴州高質量發展為導向,堅持圍繞“四新”主攻“四化”主戰略,持續聚焦“富礦精開”“六大產業基地”建設,扎實推動大數據戰略升級、產業技術攻堅、鄉村振興科技賦能、創新平臺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等重點任務,在科學研究、技術研發、工程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科學技術普及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體現新時代貴州精神。
(三)個人獎申報者應為中國籍、在黔在職工作。集體(團隊)獎申報成員70%以上應為中國籍,其中,集體(團隊)負責人(領銜人)必須為中國籍且在黔在職工作。
(四)主要業績和代表性成果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來)取得的,各獎項有特定要求的除外。所列舉業績或代表性成果不少于80%依托貴州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等取得或應用于貴州。
(五)個人獎申報人、申報集體(團隊)獎成員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六)各獎項具體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
三、推薦渠道及名額分配
實行限額推薦,具體推薦名額分配如下。
(一)省直單位、中央駐黔單位
省直各單位、中央駐黔單位負責本行業(領域)推薦工作,推薦名額為:
1.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可分別推薦個人獎候選人不超過30名、候選集體(團隊)不超過12個;
2.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可分別推薦個人獎候選人不超過4名、候選集體(團隊)不超過3個;
3.其他省直單位和中央駐黔單位可分別推薦個人獎候選人不超過2名、候選集體(團隊)不超過1個。
(二)市(州)
由各市(州)科協會同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市(州)推薦工作,推薦名額為:
1.貴陽市、遵義市可分別推薦個人獎候選人不超過15名、候選集體(團隊)不超過12個;
2.其他市(州)可分別推薦個人獎候選人不超過12名、候選集體(團隊)不超過9個。
(三)省屬科研機構
貴州科學院、貴州省農業科學院負責所屬科研院所推薦工作,可分別推薦個人獎候選人不超過4名、候選集體(團隊)不超過3個。
其他省屬科研機構不作為推薦單位,其申報對象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推薦。
(四)省科協所屬科技社團,省屬高校、企事業單位科協
省科協所屬科技社團,省屬高校、企事業單位科協可分別推薦個人獎候選人不超過4名、候選集體(團隊)不超過3個。
(五)推薦要求
1.所有個人獎和集體(團隊)獎不得多渠道重復推薦。
2.個人不得同時作為個人獎和集體(團隊)獎負責人(領銜人)被推薦。
3.推薦4個(含)以上個人獎的單位,貴州省青年科技獎、貴州省科普先進個人推薦比例分別不少于推薦個人總數的25%;推薦3個(含)以上集體(團隊)獎的單位,貴州省科普先進集體推薦比例不少于推薦集體(團隊)總數的25%。
四、推薦評選程序
(一)組織申報。各推薦單位根據通知要求,規范工作程序,開展申報工作。申報對象所在單位(依托單位)履行管理主體責任,須對申報人、申報集體(團隊)成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行、學術科研能力、黨風廉政情況以及材料的真實性和涉密性等進行審核把關,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經單位黨委(黨組)審定后在本單位(包括申報集體<團隊>所有成員所在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并將初步推薦對象報所屬推薦單位。推薦單位結合申報情況,經專家評議、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提出推薦對象,并將有關材料按要求報貴州科技創新爭先獎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
(二)形式審查。辦公室依據評選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定有效候選人和候選集體(團隊)。
(三)評選。辦公室根據評選表彰工作要求,邀請同行專家組建評審小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經貴州科技創新爭先獎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提出擬表彰對象。
(四)公示。擬表彰對象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為首屆貴州科技創新爭先獎表彰對象。
(五)表彰。形成表彰決定,省科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下發表彰通知。
五、材料報送及要求
(一)報送內容
報送材料均以電子版形式報送,包括:
1.《貴州科技創新爭先獎申報書》。須加蓋被推薦人、被推薦集體(團隊)負責人(領銜人)本人所在工作單位(依托單位)和推薦單位公章。被推薦人、被推薦集體(團隊)負責人(領銜人)本人所在工作單位(依托單位)在推薦意見中應寫明推薦對象廉潔自律、學術作風等情況。
推薦對象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須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公安部門等意見;推薦對象為企業或企業負責人的,還需征求審計、市場監管、稅務等有關部門意見,提供《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推薦對象為社會組織的,需征求民政部門、社會工作部門等有關部門意見,提供《社會組織征求意見表》。
2.被推薦人、被推薦集體(團隊)負責人(領銜人)身份證復印件。
3.佐證材料。佐證材料應與申報書填報內容一致,須由推薦對象所在單位對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在封面加蓋公章。佐證材料提供不超過8項代表性成果及有關證明材料,著作提交封面及關鍵頁復印件(蓋單位章);代表性成果應以在貴州省內做出或應用于貴州的為主(比例不低于提供成果的80%)。提供獲獎證書的,獲獎證書與申報的成果應一致;論文應注明發表的刊物名稱、時間、刊期、被引用情況等,應附有檢索、引用證明;取得經濟效益的,要有證明材料,加蓋有關單位財務章。
4.申報材料不涉密證明。須加蓋申報對象所在單位公章。
5.推薦報告和推薦對象匯總表。推薦報告內容包括推薦對象產生方式、專家評審情況、公示情況,以及推薦單位評審組成員名單、確定推薦的對象名單,并附推薦單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推薦報告須加蓋推薦單位公章。推薦對象匯總表中,推薦單位要對推薦對象進行排序。
以上材料報送PDF版即可(按獎項類別分別建立文件夾),其中:
(1)省直有關部門(單位)、中央有關駐黔單位推薦材料請報送至電子郵箱:gzkxzrb@126.com。
(2)省屬科研機構、各市(州)推薦材料請報送至電子郵箱:kpb2025py@126.com。
(3)省屬高校、企事業單位科協推薦材料請報送至電子郵箱:yzzx5656@163.com。
(4)省科協所屬科技社團推薦材料請報送至電子郵箱:xhb730@163.com。
各類表格電子版可在省科協官網下載,網址:http://www.gast.org.cn。
(二)報送要求
請嚴格對照資格條件,按照工作程序進行報送。相關材料需完整報送,缺少或不完整的,報送無效。
(三)報送時間
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7:00,逾期報送不予受理。
六、有關要求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真正把科研生產一線政治表現好、成就突出、貢獻卓著、在省內外產生較大影響的優秀科技工作者和集體(團隊)評選出來,寧缺毋濫。
(二)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個人獎原則上不推薦副廳級(含)以上的個人,集體(團隊)獎不推薦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推薦的處級干部人選比例不超過20%。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長年堅持在教學或科研一線并作出特殊貢獻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可以按科研人員推薦。
(三)嚴格評選標準。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規范性。重點評價申報對象創新能力、貢獻和成果價值。代表性成果、重大項目、重要組織任職等應與創新能力、貢獻和成果價值中的有關內容對應。認真甄別申報材料是否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示范效果和經濟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與實際情況不符,未經協商一致單獨申報多機構合作的成果等情況。
(四)嚴肅評選紀律。嚴格紀律,加強監管,認真處理群眾舉報,杜絕暗箱操作。
七、獎勵方式
省科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表彰決定。對集體頒發獎牌和證書,對個人頒發證書、獎杯和一次性獎金。
八、組織領導
貴州科技創新爭先獎評選表彰工作由省科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辦,聯合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共同開展。成立貴州科技創新爭先獎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評選表彰工作結束后自動解散),負責貴州科技創新爭先獎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科協組織人事部,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
九、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申 磊、莫進武、趙 娟
聯系電話:
0851-85832335
0851-85832065
0851-85830221
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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