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法院:食品安全無小事 0.01元食品缺生產日期被判賠
2025年10月27日17:03 |
近日,花溪法院依法審結原告鮑某某與被告重慶某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案,以司法裁判明確食品安全合規底線,為經營主體敲響警鐘。
案情簡介
2024年8月,原告鮑某某在被告重慶某公司經營的淘寶店鋪,以紅包抵扣后實付0.01元購得2袋沙嗲素牛肉干,收貨后發現食品包裝未標注生產日期,協商無果后訴至花溪法院,主張退還貨款0.01元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索賠。被告辯稱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質疑原告惡意維權,但未提交有效證據。
法院審理
預包裝食品標注生產日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強制性規定,被告交付的食品缺失該關鍵信息,已構成違法,其關于“低價食品可降低標準”的抗辯無法律依據。最終判決被告退還貨款0.01元、承擔賠償責任及案件受理費,被告未上訴并主動履行義務。
司法指引
無論食品售價高低,均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于預包裝食品標簽的規定,生產日期、成分、保質期等信息缺一不可。商家需從進貨查驗到倉儲銷售全流程把控,留存檢驗報告、進貨票據等合規材料,杜絕“形式合規、實質違規”。
食品標簽承載食品安全關鍵信息,生產日期缺失直接影響消費者判斷食品新鮮度與安全性,不屬于“不影響食品安全且無誤導性的瑕疵”,商家需加強產品入庫、出庫前的標簽核查,尤其防范“可人為擦除生產日期”的包裝隱患。
法官提示
本案標的額雖僅0.01元,但裁判明確食品安全事關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法律對違法經營行為的懲處絕不因“低價”“小額”而縮水。花溪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精準平衡消費者權益與經營者責任:既為消費者筑牢法治“保護墻”,亦為經營者劃定合規“警戒線”,以此護航安全、有序的食品消費市場。(劉雄羽)
(責編:敖嘉鈺、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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