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出臺民政領域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標準(試行)
近日,貴州省民政廳印發《貴州省民政領域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進一步加強對民政領域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力度,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明確適用范圍與遵循原則
《標準》適用于貴州省民政領域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層面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標準有相關規定,則從其規定。要求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在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參照本標準主動進行備案、及時糾錯,保障合法、公正、適當。
界定備案機構與職責
在備案機構方面,《標準》規定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負責對下一級民政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備案,接受備案的民政業務部門稱為備案機構。而縣級以上民政法制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民政領域行政處罰進行指導和監督。
細化重大行政處罰判定標準
《標準》對民政領域重大行政處罰標準進行了明確。財產處罰類:對公民罰款500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的。資格及行為限制類:限期停止活動、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證書等處罰。社會影響類: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處罰。其他情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處罰。
規范備案程序與材料要求
對于備案程序,《標準》明確: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含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需向上一級民政部門備案;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名義作出的民政領域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則向縣級民政部門備案。
在材料提交上,縣級以上民政執法部門應當自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備案機構提交案件備案表、行政處罰決定書、法制審核意見書(表)、案件調查報告以及行政執法部門認為需要說明的有關情況和材料。
嚴格備案審查與后續處理
審查過程中,備案機構可邀請律師、法律顧問、專家學者等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必要時還可查閱、復制、調取行政處罰案卷等有關材料,要求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說明有關情況。
備案機構需自收到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之日起30日內完成備案審查工作,且報送備案期間不影響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貴州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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