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解讀
2025年8月27日,六盤水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六盤水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9月29日經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讓大家深入理解把握這部新的地方性法規的立法背景和法規規定,近期特別邀請六盤水市人大法制委負責人回答大家關注的問題,對《條例》進行解讀。
記者:制定《條例》的背景和立法目的是什么?
法制委負責人:六盤水市地處喀斯特地貌區,存在水資源涵養能力不足、城市開發與生態保護協調難等問題。隨著城鎮化推進,傳統城市建設模式易導致雨水徑流失控、水生態破壞,影響居民生活質量與城市可持續發展。制定《條例》旨在通過立法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全流程要求,將“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理念轉化為剛性制度,解決建設中“責任不清、標準不明、維護缺失”等問題,為提升城市防洪排澇能力、修復水生態、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同時,六盤水市作為貴州省第二批省級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城市,在示范期內完成立法也是六盤水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鄭重承諾。
記者:《條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法制委負責人:《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的規劃與建設、運營與維護、管理與監督等活動。
記者:海綿城市、海綿城市設施具體是指什么?
法制委負責人:海綿城市就是把城市建成像一塊大海綿一樣。下雨時,它能通過綠地、透水路面等設施把雨水吸收、存起來,防止內澇;天晴干旱時,再把存起來的水慢慢釋放出來加以利用。《條例》所稱海綿城市設施就是能夠讓雨水滲地下、暫存住、變干凈、能利用、有序排的設施。地上的海綿城市設施如透水鋪裝就是把城市里硬邦邦的水泥地、磚路等換成像“威化餅干”一樣的地面;地下的海綿城市設施如蓄水模塊就是在地底埋進去塑料模塊,拼成地下儲水罐下雨時收集雨水;排水系統中的海綿城市設施如植草溝就是把馬路牙子邊上光禿禿的排水溝換成長滿草的綠化排水渠,減慢雨水流過的速度并過濾雨水。
記者:建設項目如何落實海綿城市要求,《條例》有哪些具體規定?
法制委負責人:《條例》針對不同類型建設項目,提出了差異化且明確的建設要求,核心是“新建必做、改建同步”。
新建項目:新建的小區和建筑得規劃雨水系統;道路、廣場、停車場要用能透水的鋪裝或者利用人行道讓雨水滲下去、存起來、變干凈;公園和綠地要建下沉式綠地這種海綿城市設施。
改建項目:老舊小區改造需結合內部排水管網整治、小區道路改擴建等工程因地制宜建設海綿城市設施。
特殊項目:城市坑塘、河湖、濕地因地制宜恢復和水系連通,工礦企業、工業廠區因地制宜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等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減少硬質鋪裝,根據需要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
記者:《條例》對各主體的職責劃分是怎樣的?
法制委負責人:《條例》構建分層級協同管理體系,分別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資金投入,協調重大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推進、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
記者:在海綿城市建設中“規劃”是源頭,《條例》對規劃環節有哪些要求?
法制委負責人:《條例》主要有三方面要求。一是怎么編。海綿城市規劃與建設應當保護利用自然生態空間的地形地貌和水系,明確原生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共同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二是怎么銜接。專項規劃應當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基礎、與詳細規劃以及城市道路等專項規劃對應銜接,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剛性控制指標。三是怎么落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審核土地能不能用(用地規劃許可)、項目能不能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時候,需依據詳細規劃,明確海綿城市建設指標要求。
記者:建設過程中,《條例》對立項、設計、驗收有哪些規定?
法制委負責人:一是立項環節?!稐l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投資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需納入年度投資計劃,并對政府投資項目中涉及海綿城市設施建設的相關內容進行重點審查。二是設計環節。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招標文件涉及海綿城市建設的,應當明確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和內容;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標準和規范,同步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設計專篇;海綿城市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投入使用。三是驗收環節。建設單位組織驗收時,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內容納入工程竣工驗收范圍,竣工驗收報告需載明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實施情況并備案,檔案資料按規定移交存檔。
記者:設施建成后“運維”是關鍵,《條例》對運營維護做了哪些規定?
法制委負責人:一是分類確定運營維護主體。明確政府投資建設、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實施項目、驗收合格后未完成移交的項目的運營維護主體,運營維護責任主體不明確的,按照“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定,避免“多頭管、沒人管”。二是規定運維要求。要求運維責任主體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監測、巡查、維修、養護,在雨水行泄通道、易內澇路段等海綿設施區域設置警示標志,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因運營維護不當造成海綿城市設施損壞或者無法正常運行的,運營維護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標準和規范及時進行修復。
記者:《條例》具體設置了哪些處罰措施?
法制委負責人:針對設施運維,對未設置警示標志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損壞、擅自移動警示標志的,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針對設施破壞,對擅自挖掘、拆改、侵占、故意損毀海綿城市設施以及配套監測設施的,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增強震懾力;針對信用監管,將建設、勘察、設計等單位的違法行為記入行業領域信用記錄,通過“信用懲戒”倒逼企業履行責任。
記者:社會公眾在海綿城市建設中能發揮什么作用?《條例》對此有哪些引導?
法制委負責人:一是意識引導,要求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鼓勵、引導全社會參與海綿城市建設管理;二是權利保障,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提意見建議,對破壞設施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同時禁止任何個人和單位擅自損壞海綿城市設施,既賦予公眾監督權,也明確公眾義務。(六盤水市人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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