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婦女法治宣傳教育,提升婦女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在第110個“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來臨之際,貴陽市婦聯將開展“建設法治貴陽·巾幗在行動”系列法治宣傳活動,邀請貴陽市婦聯巾幗志愿者律師團隊,從專業角度,為廣大婦女答疑解惑。
今天,推出第六期,關于“網貸”。
1.問:網貸發生哪些法律關系?
答:傳統模式下,網貸的法律關系主體主要包括網貸平臺、出借人、借款人,涉及兩類不同的法律關系,一類是借貸雙方的借貸合同關系,另一類是居間人和委托人雙方的居間服務合同關系。貸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的主體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所以借貸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網貸平臺一般不參與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借貸法律關系,而平臺主要扮演的是中介人或者叫居間人。
2.問:網絡貸款的利率多少是合法的?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屬于合法利息,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年利率介于24%-36%的部分,屬于自然債務,如果債務人已經支付的不能要求返還或抵扣本金,如果債務人尚未支付的,債權人起訴要求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
3.問:出借人預先扣除利息,怎么計算本金?
答:根據《合同法》第二百條之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例如:張女士通過網貸平臺,借款10000,月利息是2%,借款6個月,貸款時出借人預先扣除1200元利息,張女士實際借到8800元,則張女士的借款本金為8800元,應支付的利息為1056元。
4.網貸平臺預先在本金中扣除服務費用的怎么計算本金?
答:網貸平臺是中間人,而不是借貸合同的當事人,因此,網貸平臺預先扣除的居間服務費不能從本金中扣除。例如:張女士通過網貸平臺,借款10000元,月利息是2%,借款6個月。網貸平臺預先從本金中扣服務費200元,張女士所貸的本金仍然是10000元。
5.網貸即約定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的情況下,違約金是否應當支付?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三十條之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如:張女士通過網貸平臺,借款10000元,月利息是2%,借款6個月,同時約定,逾期沒有償還本金和利息,張女士應當按本金的5%支付違約。據此,張女士需支付利息1200元加違約金500共計1700元,計算下來1700元已經超過年利率24%,超過部分(即500元)法院不予支持。
6.問:網絡貸款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網貸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夫妻債務的認定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簽字:配偶是否作為借款人共同簽字。如果簽字了,則表明夫妻雙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思,債務構成共同債務。
2、借款用途:如果配偶一方未簽字,需進一步分析借款用途,即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比如用于購置房產、車輛等財產,用于教育、醫療等家庭開銷。如果借款用于上述用途,債務也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3、借款金額:如果借款金額未超過日常生活所需,債務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本期說法嘉賓:
北京市浩天信和(貴陽)律師事務所 馬 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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