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面對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連日來,全省公安機關不斷加強社會治安管控,依法立案查處和偵破了一批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案件,截至2月6日,已辦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違法犯罪案件600余起,處理違法犯罪人員800余人。
當下正處于防控疫情的關鍵時期,為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類違法犯罪,引導廣大群眾自覺遵紀守法,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營造良好法治社會環境,省律師協會石利明、劉應奎主任以案釋法,就疫情防控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答疑。
一、疫情期間,部分新冠肺炎疑似病患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限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傳播,這一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律師釋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除危害國家安全以外,最為嚴重的刑事危害行為。公共安全也是保障國家、社會基本秩序的最基本的法益,在當前嚴重疫情情況下,公共安全的保障具有特殊緊迫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2月6日聯合下發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這是當前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的法律依據。
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限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傳播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比如在一個案例中,袁某波等10人于1月14日自駕車從江西南昌安義東陽回天柱縣,1月15日到達白市鎮地樣村家中,1月17日,其與從湖北武漢回來的姐夫盧某、姐袁某等人在家中接觸,1月18日其與姐夫盧某、姐袁某等5人到雷山縣西江苗寨游玩,1月22日其出現乏力、咳嗽及全身酸痛癥狀就醫,得知感染病毒后,還繼續與本村袁某榮等14人多次接觸。1月27日,袁某波因病情加重到天柱縣人民醫院住院,1月29日,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袁某波的行為導致了與其直接或間接接觸的140余人和兩個村、鎮被封閉隔離。2月4日,黔東南州天柱縣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立案偵查。
又如,1月16日,江某清乘高鐵從湖北赤壁經長沙換乘到達貴定縣,明知當前疫情嚴重,仍不戴口罩在貴定縣閑逛。其兒子江某山作為政府工作人員,隱瞞、隱飾其父親等9名親戚從湖北入黔的事實。2月4日,在貴定縣寶山街道的通知下,江某清等9人到貴定縣中醫院進行胸片檢查,經檢查發現江某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2月6日,經黔南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江某清提取生物樣本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江某清的行為導致了整個居住小區113戶350余人被封閉隔離,其中12名密切接觸人員被醫院收治隔離。2月6日,貴定縣公安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對江某清等人進行立案偵查。目前,江某清已被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送往貴州省疫情防控定點救治醫院采取隔離治療。
無論是案例1中袁某波明知自己已經感染或者有了明顯癥狀而與他人多次接觸;還是案例2中江某清明知自己有在疫情高風險地區旅行史而隱瞞、隱飾并在不采取必要措施而實施高風險感染他人的行為,必然造成不特定公眾感染病毒的明顯危險。這是致使病毒傳染并加重當前疫情形勢的嚴重危害行為,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應當受到刑法的制裁。
二、1月24日,省政府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相繼出臺小區、村寨封閉管理等緊急措施。有些市民違反政府頒布的決定、命令,不配合、不執行小區、村寨封閉管理規定的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律師釋法】:當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時期,省政府決定于2020年1月24日8點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相繼出臺小區、村寨封閉管理等緊急措施。這是政府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而配合小區、村寨封閉式管理,則是公民依法應盡的疫情防控義務。
對于違反政府頒發的決定、命令,不配合、不執行小區、村寨封閉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可視違法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可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在直接或間接接觸過新冠肺炎患者后,必須居家觀察14天以上。如果違反隔離規定擅自外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律師釋法】:為了打贏抗擊疫情阻擊戰,貴州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于2020年1月27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做好點對點服務,動態掌握重點對象日常情況,確保重點對象按要求居家觀察14天以上,不準隨意離開、走動,是為了遏制疫情蔓延的有效防控措施。
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隔離規定擅自外出的行為,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違反隔離規定擅自外出引起病毒傳播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構成犯罪的,依法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近期,在一起案例中,周某曾與疫區人員有接觸,被列為新冠肺炎感染防控對象,社會管控責任人、醫學觀察責任人告知周某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隔離相關要求后,要求周某在貴南高鐵項目部進行自我隔離,2月5日6時30分許,周某不服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隔離相關要求,私自離開指定隔離點,乘坐火車返回貴陽家中,鎮防控辦工作人員發現周某脫控后通過電話聯系周某,多次聯系周某未接電話,聯系到周某后其謊報自己位置,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命令。獨山縣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周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
四、抗拒疫情排查、體溫檢測、卡點檢查的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律師釋法】:疫情防控期間,為了嚴控輸入性疫情,政府要求所有進出各小區、村寨、院落、超市等區域的人員,均要戴口罩、測體溫、接受檢查等防控措施,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對于抗拒疫情排查、體溫檢測、卡點檢查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期,家住貴陽市云巖區螺絲山的女子蔣某,欲從貴陽市云巖區漁安新城E區3號崗進入小區到其弟家串門。因疫情防控需要,漁安新城小區對E區3號門崗實施管控,此門崗只準出,入口統一在小區正大門處,蔣某欲強行進入小區被防控人員阻攔后,拒不配合防控人員正常檢測,并脫口罩向防控人員的面部咳嗽、吐氣,影響極其惡劣。云巖公安分局漁安派出所接此情況后,立即趕到現場,將蔣某帶離。經過漁安派出所民警的批評教育,蔣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交代了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貴陽市公安局云巖分局對蔣某處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五、戴口罩是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的一項重要措施。但有少數市民始終在公共場所拒不戴口罩、不服從管理、擾亂公共秩序,這種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律師釋法】:疫情防控期間全國發生了多起在公共場合拒絕佩戴口罩、不服從管理,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有的屬于行政違法有的涉嫌犯罪。
依據2020年2月6日印發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疫情防控期間在公共場合拒絕佩戴口罩、不服從管理,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可以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將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開展存在明顯交叉感染風險的聚會宴會等公眾聚集活動的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律師釋法】: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開展存在明顯交叉感染風險的酒席等公眾聚集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為人不顧人民政府發布的命令和決定,存在上述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于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如果發生侮辱、謾罵、威脅、恐嚇、毆打醫務人員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律師釋法】:在疫情嚴防嚴控的急迫關頭,工作在一線的政府工作人員以及相關社區工作人員承擔的工作職責和個人疾病風險遠遠高于非疫情時期。對他們工作的阻撓或不配合疫情檢疫工作安排,妨害公務的情況,是對當前國家疫情工作的嚴重危害。
侮辱、謾罵、威脅、恐嚇、毆打醫務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將視違法行為和情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二條、第五十條等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嚴厲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一個案例中,綏陽縣蒲場鎮防疫工作人員在蒲場鎮三岔路口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時,發現嫌疑人楊某國駕駛三輪車從事非法營運,在向其宣傳法律政策時,楊某國駕車逃逸,隨后被工作組在蒲場鎮法庭路段攔下。防疫工作人員責令楊某國下車配合檢查未果,反而遭到其毆打,致使工作人員受傷。目前,楊某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還有一個案例,黃某和妻子楊某到凱里市其姑母家玩,疫情防控檢查站執勤人員在小區門口崗亭對其進行勸返。黃某對執勤人員辱罵、威脅、沖撞,其姑母到現場后繼續對執勤人員辱罵,并多次沖撞上前欲毆打執勤人員。凱里市公安機關接報后,迅速趕到現場處置。目前,凱里市公安機關已對黃某、黃某英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立案偵查,并對二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在第三個案例中,1月30日,平塘縣甲茶鎮政府工作人員在該鎮西涼交末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排查卡點對一輛白色吉利牌小轎車進行排查時,該車駕駛員突然駕駛車輛沖撞卡點并將排查卡點的消毒設施撞壞,導致卡點不能正常工作。經偵查,莫某俊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對案件調查過程中,莫某顯到公安機關投案,稱是自己駕車沖撞了疫情排查卡點。經核查,莫某顯交代是受堂哥莫某能指使,故意到公安機關冒名頂替駕車沖撞排查卡點的犯罪黨同伐行為。目前,犯罪嫌疑人莫某俊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對莫某顯、莫某能被依法行政拘留。
上述三個案例中,無論是案例1中楊某國對于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沖撞后逃逸、毆打,案例2中黃某、黃某英對社區疫情防控檢查人員的辱罵、威脅、沖撞毆打,還是案例3中莫某俊對于排查卡點的沖撞,都是對于國家工作人員或履行國家防控工作職責人員的嚴重危害,是對加重疫情防控局勢的重大危害。在發生重大危險或嚴重后果的情況下,應當依據刑法嚴肅處理。
八、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和物資,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律師釋法】: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例如,1月27日,犯罪嫌疑人袁某分、陳某忠二人以0.8元每個的價格采購了66250個無生產日期、無合格證口罩后,將該批口罩以2.5元每個的價格放到自己開設的藥房銷售,同時向鎮醫院、貴陽銀行習水支行、建設銀行習水支行、希望城二期正大藥房、土城鎮正大藥房等單位銷售,涉及金額約15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分、陳某忠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這種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律師釋法】: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十、疫情當前,散布謠言,編造、傳播虛假疫情的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律師釋法】:散布謠言,編造、傳播虛假疫情的行為視情節和結果,可能導致行政違法或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行為人通過微信、微博,聲稱某小區有新冠病毒確診病例或某地因患新冠病毒已死亡多少人等虛假信息,從而散布謠言、謊報疫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行為人可處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刑法》第291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公安機關將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例如在一起案例中,宋某宏通過手機微信在其加入的微信群內,以散布不實信息等方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經對宋某宏詢問,其如實交代在微信發布不實信息的違法事實。貴陽市公安局烏當分局依法對宋某宏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疫情在前,嚴字當頭,我們只有將法律紅線拉得更緊,使法治真正成為增強“社會免疫力”、提高“整體戰斗力”的良方,才能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也希望廣大市民朋友能夠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全面落實聯防聯控措施,合心合力構筑群防群治的嚴密防線、銅墻鐵壁,全心全力打好這場防控疫情的“人民戰爭”。(王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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